第(3/3)页 他准备的证据,就不可能给你有半点钻漏洞的机会! 王腾是歇逼了,但冯淑柔可不会放弃。 “我对这些证据没啥异议,但这些并不能证明我成立诽谤罪!” “我都说了,在发视频的时候,我根本不知道那是假的,完全是以一种曝光和揭露真实犯罪的心态发视频的,你们不能凭这些就说我是诽谤罪啊!” 冯淑柔这番话呢,翻译成律师的语言就是,对证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,但对其证明力度不认可! “原告律师,你能证明我在发视频的时候,就已经知道原告没有强歼吗?” 面对冯淑柔的质问,罗大状缓缓摇头:“不能。” 确实不能。 因为并没有实际证据可以表明,有人向冯淑柔告知过事实真相。 当然,冯淑柔也没办法证明自己提前不知情。 但她并不需要证明自己不知情,而应该由原告方证明她知情,毕竟“谁主张谁举证”嘛。 你要证明对方罪名成立,就得提交足够的证据。 听了罗大状的回答,冯淑柔得意的笑了。 什么法律界的大牛,天花板级别的存在,就这? 嗯? 就这? 然而还没等冯淑柔得意多久,便见罗大状缓缓举了下手:“原告方申请提交证据。” 法官自然是同意了。 于是罗大状又展示了另外几张截图。 内容是视频评论区。 当然,也是经过了司法公正的。 “这跟刚才的证据有什么区别吗?”冯淑柔完全不以为然。 罗大状微微一笑说道:“当然有区别,请各位仔细看这几张截图。” “1号2号3号截图里面,网友评论内容都是说,在官方通告之前,最好不要妄加猜测,传播未经证实的事情。” “这样的评论还有很多,我并没有一一截图,我想说明的是,被告人在无法证实真相的前提下,随意散播,给我方当事人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,这个性质本身就是极其恶劣的!” “更何况当时被告人的逗音账号,拥有几十万粉丝,作为一个拥有一定粉丝基数的自媒体从业者,应当对自己发布内容秉持认真严谨的态度!” 冯淑柔眉头一皱便要反驳,但还没等她开口,便听到罗大状接着说道:“当然,最重要还是4号和5号,这两张都是蓉城公安官媒的截图。” “4号截图,是蓉城公安于本月x日上午十点整留下的评论,说明已经有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是清白的,而且我方当事人也已经离开了警局。” “而5号截图,显示的是‘该评论已被删除’,这个被删除的评论内容,与4号截图中一样,发布时间大概在九点半左右,也就是我方当事人刚离开警局的时候。” “这条评论当时引起很多人的注意,结果被被告人删了,而正是她删除评论的行为,足以证明她看到了这条评论,那么至少在x日上午九点半,被告人就知道了事情真相。” “然而在之后的十几个小时里,她一直都没有删除侵权视频,也没有澄清,这难道不是诽谤?” 罗大状声音洪亮,掷地有声。 冯淑柔顿时脸色就变了。 评论确实是她删的,但她没注意到蓉城公安竟然评论了第二次——毕竟评论真的太多了。 冯淑柔更加没想到,罗大状竟然能找到蓉城公安,要来了这两份至关重要的证据。 其实在开庭前,原被告双方是要进行证据互换的,也就是让对方律师知道己方准备了什么证据。 可冯淑柔根本没看,也没问王腾。 结果现在傻眼了。 “我,我那个,我根本没看到,评论可能是……是我不小心删了!” “对,肯定是这样!” “因为总有一些人阴阳怪气,我看不惯就会删掉他们的评论,肯定是那时候不小心删了这条。” 冯淑柔还在狡辩。 但这样的说辞,显然是苍白无力的。 罗大状冷冷的说道:“不论你是有意删除还是无意删除,只要你有删除评论这个行为,就应当认为,你看到了该评论内容!” 在法律中,“应当”就是“必须”的意思。 “不是,你怎么能这样说呢,视频热度那么高,几十万评论,我哪能看得过来,就是不小心删除了啊,你凭什么说我看到了,你有证据吗?” 冯淑柔在那里大声喊着。 罗大状却笑而不语。 这个时候,根本不需要他证明冯淑柔看到,而需要冯淑柔证明自己没看到。 也就是所谓的“质证”。 既然你质疑对方提交的证据,那总得有合理且充分的理由吧? 如果拿不出理由,那么合议庭就会采纳证据! 冯淑柔显然也不懂这些,她还以为跟刚开始一样,需要原告方证明呢。 “咚——” 法官敲响法槌,沉声道:“被告人,如果你质疑原告方的证据,请拿出实际根据。” “啊这……” 冯淑柔哑口无言。 连忙求救般看向身旁的王腾,咬牙道:“王律师,你别干坐着了,你快说话啊!” 这时候想起来她还有律师了…… 王腾暗叹一声,缓缓站起身说道:“法官阁下,我方对原告律师提交的证据并无异议。” “哎你怎么回事?怎么就无异议了,你得帮我反驳他啊,你怎么能……” 冯淑柔责问起来。 王腾瞥了一眼:“闭嘴吧你!那铁证如山,怎么反驳?拿头反驳啊。” 冯淑柔顿时更加激动了,瞪着他大声喊道:“你别忘了,你可是我的律师!” “我花钱请你来,不是让你帮对方的!” “哎不对,你他妈,是不是收对方钱了你?” “我……” “咚——” “请被告方注意法庭纪律!” 法官庄严肃穆的声音传来。 冯淑柔倒也没有愚蠢到不可救药的地步,至少没敢当众顶撞和辱骂法官。 很不情愿的闭嘴了。 那么接下来的事情自然也就毫无疑问。 法官判处冯淑柔诽谤罪名成立,且情节严重,毫无悔罪之心,对其做出从重判处,有期徒刑三年! 除此之外,还支持了原告方的民事赔偿请求——十万元整,并且要求冯淑柔公开道歉。 三年,十万,顶格判决! 听到判决结果后,冯淑柔当场嚎啕大哭。 自由,啪,没了。 钱财,啪,没了。 网红梦,啪,也没了! “怎么会这样……这么会这样,我不服!我要上诉,我要上诉!!!” 冯淑柔瘫坐在被告席位的椅子上,扯着嗓子大声嚎了起来。 就在此时。 一个法警走过来,手里捏着一个单子。 “冯淑柔女士,因你撕毁法院传票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,对你做出罚款800元的处罚决定。” 冯淑柔:(つД`) 都针对我? /131/131681/31512555.html 第(3/3)页